TIPA智財評論月刊【原TIPA電子報】 2026年8月 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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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月精選文章 

【專利】專利法第75條所指之「舉發理由及證據」不包括「對應關係及比對結果」--最高行政法院114年度上字第175號判決

 

陳秉訓教授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

 

       專利申請案經審查而核准後,於公告起,任何人得依專利法第71條所列之事由提出舉發,以請智慧智財局撤銷該專利。

       根據專利法第73條,舉發人於舉發申請書中必須「載明舉發聲明、理由,並檢附證據」。如「專利權有二以上之請求項」時,舉發人「得就部分請求項提起舉發」。不過,在舉發申請案提出後,對於舉發聲明,舉發人「不得變更或追加,但得減縮」。至於理由或證據部分,舉發人得補提,但「應於舉發後三個月內為之」,而「逾期提出者,不予審酌」。

​       所謂「舉發聲明」,根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72條,對發明或新型專利,指「應敘明請求撤銷全部或部分請求項之意旨」,但若對「部分請求項提起舉發者,並應具體指明請求撤銷之請求項」;另對設計專利,指「應敘明請求撤銷設計專利權」5。至於「舉發理由」,指「應敘明舉發所主張之法條及具體事實,並敘明各具體事實與證據間之關係」。

​       專利法第75條進一步賦予審查官「在舉發聲明範圍內,得依職權審酌舉發人未提出之理由及證據,並應通知專利權人限期答辯」。爭點是何謂「舉發人未提出之理由及證據」,而最高行政法院114年度上字第175號判決(裁判日期:2026年1月21日)提供了負向定義。以下,本文將分析本件判決關於專利法第75條之爭點部分,並於結論處給予審查實務上之建議。 ... ...詳全文

 

TIPA智財評論月刊【原電子報】徵稿啟事 

       「TIPA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每月發行1次中文智財評論月刊【原電子報】,發行目的在於即時性的傳遞資訊或觀念,以淺顯易懂之方式散布智慧財產資訊給社會大眾。若您有相關領域的見解或評論想與大家分享,歡迎您投稿 ... ...詳見徵稿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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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訓課程 

【課程新訊】 9月開課|產地標章及地方創生X智慧財產權布局策略班 

       邀請實務經驗豐富之專家學者授課,透過理論與案例分享,帶您深入了解如何運用產地證明標章建立地方品牌,掌握商標申請、管理與保護的實務重點,透過完善的智慧財產布局,防止仿冒、提升品牌價值,並學習如何將地方創生成果轉化為永續經營的商業模式,為地方產業創造更多發展機會。

       歡迎智慧財產及法律相關從業人員、品牌經營與企業法務人員、政府機關、農漁會、鄉鎮市區公所、學研單位、地方創生工作者、對智慧財產與品牌策略有興趣者,踴躍報名參加。(本課程符合「商標代理人在職訓練時數」認定標準。)

 

課程特色

  • 地方創生、品牌經營之智慧財產權防護網建立與步局策略
  • 產地標章及商標權申請策略及流程
  • 國內外地方創生案例分享
  • 權利人分享標章經營管理心得、政策補助與輔導項目  ...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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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訓課程 

【課程新訊】 10/2(五)智慧財產啟航專班(臺北)、(臺南) 招生中 

       為協助學生於設計創作、研發實作及競賽參與過程中,建立智慧財產權保護觀念,妥善維護自身創作與設計成果,並提升其對創意成果商品化、品牌經營及權利管理之認識。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與智慧財產培訓學院(TIPA)擴散智慧財產人才培訓資源,特別規劃「智慧財產啟航專班(臺北)」(6小時)。

       本課程結合理論與實務案例,協助學生理解設計創作、企劃提案及成果應用過程中常見之智慧財產權議題,建立正確之權利保護與風險管理觀念,並強化其創作成果之保護、管理與實務運用能力。期透過課程學習,提升學生於未來專業發展、產學合作及跨領域協作中的競爭力,為創新成果之應用與發展奠定穩固基礎。

 

課程特色

  • 研發及創作之創意保護與智慧財產權概述
  • 商品識別性及品牌建立、企劃提案與合作契約概述  ... ...詳全文

 

 認證考試 

115年度「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試題及單選測驗題、簡答題標準答案公告

      115年度「商標專業能力認證考試」於115年8月15日(星期六)及8月16日(星期日)辦理完畢。本年度試題及單選測驗題、簡答題標準答案已公告,敬請參閱「歷次試題」頁面。  ... ...詳全文

 

 認證考試 

【公告】「智慧財產人員-專利類」能力認證考試自114年度起調整為隔年辦理

      自114年度起,「智慧財產人員-專利類」能力認證考試制度調整,改採隔年辦理方式。即114年度辦理考試,115年度暫停辦理,並自此依循隔年舉辦之原則實施。

      為配合考試週期調整並保障考生權益,原各考試科目單科成績得保留3年之規定,將延長其成績有效期限如下:

  • 112年度通過之各考試科目成績,有效期限延長至116年12月31日止。
  • 113年度通過之各考試科目成績,有效期限延長至118年12月31日止。
  • 114年度及其後各年度通過之各考試科目成績,有效期限將依相同原則順延,並以當年度考試簡章公告內容為準。

相關規定請參閱114年度「智慧財產人員-專利類」能力認證考試簡章之「陸、考試地點、類別、科目、日期及時間」及「壹拾壹、通過標準及授證」 ...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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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財活動 

【活動紀錄】「提升消費者品牌認知與反仿冒商標」研討會,圓滿成功!

       為提升消費者品牌識別能力及強化反仿冒意識,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歐洲在臺商務協會(ECCT)精品委員會及智慧財產培訓學院共同舉辦「提升消費者品牌認知與反仿冒商標」研討會,邀集政府機關、執法單位及企業代表分享品牌保護與商標管理實務經驗,促進產官交流,共同建構完善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環境。 本研討會已於2026年8月25日於國立臺灣大學機械系館 一樓成志國際演講廳辦理,聚焦於「跨國企業之商標權管理及保護-以實務案例解析跨境商標管理策略」、「執法單位查緝仿冒商品成果及經驗交流」以及「品牌建立與保護」等議題之交流與討論,吸引來自產、官、學、研等各界逾250人次踴躍報名。 ... ...詳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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