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A智財評論月刊【原TIPA電子報】 2021年10月 第十期

TIPA智財評論月刊【原TIPA電子報】 2021年10月 第十期

 每月精選文章 

【專利】真正專利申請權人應如何取回他人冒認提出的專利申請案之所有權或專利權━評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155號民事判決

彭國洋律師/專利師 連邦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

按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因身為發明人或與發明人間有讓與或繼承關係,因而取得具名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專利的權利;其事後得知該發明已為他人冒充申請專利者,若冒充專利申請案尚在審查中,實務上肯認真正專利申請權人得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或給付訴訟,藉以請求確認其為冒充專利申請案之專利申請權人即所有人,或請求移轉或變更冒充專利申請案之專利申請權人名義。對之,若冒充專利申請案已核准者,實務上肯認真正專利申請權人亦得向民事法院提起確認或給付訴訟,藉以請求確認其為冒充專利之專利權人,或請求移轉或變更冒充專利申請案之專利權人名義。惟若真正專利申請權人於起訴前或後未曾提出專利申請,亦未曾對於冒充專利申請案之提出、修正和核准作出貢獻,則其何以得主張具有該冒充專利申請案之所有權或冒充專利權,過去實務上未見原告起訴理由或法院判決曾提出說明。若法院判決逕行確認原告為冒充專利申請案(或冒充專利)之所有人,或命被告移轉或變更冒充專利申請案之專利申請權人名義(或冒充專利之專利權人),藉以使原告受領冒充專利申請人(或冒充專利權人)先前無論為善意或惡意所提出專利申請之成果,致使原告因創作研發之事實行為而僅取得申請專利的權利,但未曾參與專利申請程序卻不勞而獲,反而因判決結果獲得更大內涵範圍的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是否符合公平正義,非無爭議。(詳全文)

TIPA智財評論月刊【原TIPA電子報】 2021年10月 第十期

 IP案例評析 

109年度第二次智慧財產實務案例評析座談會議記錄 (主題:著名商標與公司名稱使用問題)

我國商標法自1930年(民國19年)國民政府制定公布施行迄今(2020年11月12日),歷經十五次修正,其中不乏全盤修正整部法律者。關於著名商標之保護,商標法歷來之修正方向均為擴大保護,一則是在落實國際公約,包括巴黎公約第6-1條、TRIPS協定第16條及1999年WIPO之「著名商標保護規定之共同決議事項(Joint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Provis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Marks)。除了因應國際趨勢,強化著名商標保護亦在回應商標法第一條所明定之立法目的: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及保障消費者利益。(詳全文)

TIPA智財評論月刊【原TIPA電子報】 2021年10月 第十期

 認證考試 

【停辦通知】TIPA 110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停辦說明

TIPA「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5 月中旬後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升溫影響,TIPA接獲原預定之考場通知,場地因學校防疫措施皆取消租借。疫情期間TIPA盡力詢問其他合適考場,惟因適合的場地不足,且符合能力認證電腦考科設定之電腦教室數量稀少。諸多考量之下,110 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商標類台北場」110 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商標類台南場」、110 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專利類」,皆取消辦理。 為保障考生權益,110年度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全額退費。

依能力認證簡章,單科成績得保留3年。107年之考試成績原於110年效期屆滿,因今年度能力認證考試取消,成績保留期限將順延一年(108年及109年之考試成績亦同)。(詳全文)

 最新消息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智慧財產培訓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