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A智財評論月刊【原TIPA電子報】 2021年9月 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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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A智財評論月刊 【原TIPA電子報】 2021年9月 第九期

每月精選文章
【專利】談進步性的輔助性判斷因素之舉證責任分配: 以美國法為中心
 

      無論是專利申請審查過程中、專利舉發審理過程中,或者在專利侵權訴訟中之關於專利有效性爭議的審理過程中,經常可見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以申請專利之發明取得商業上的成功等「輔助性判斷因素」支持其申請專利之發明具有非顯而易知性/進步性的主張,然我國相關法規在操作的細節部分並不明確。在美國專利實務中,法院在特定條件下,推定輔助性判斷因素與申請專利之發明之間存在關連性。亦即,法院會在專利申請人/專利權人,與專利舉發人/主張專利無效者兩造之間依據是否存在此一推定效果,作適當的舉證責任分配,以決定在眾多考量該申請專利之發明的非顯而易知性之因素中,該輔助性判斷因素應有權重。本文在於簡介上述美國專利實務,以作為我國未來補充修改專利審查基準相關規定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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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課程
109年度第二次智慧財產實務案例評析座談會議記錄 (主題:著名商標與公司名稱使用問題)
 

我國商標法自1930年(民國19年)國民政府制定公布施行迄今(20201112日),歷經十五次修正,其中不乏全盤修正整部法律者。關於著名商標之保護,商標法歷來之修正方向均為擴大保護,一則是在落實國際公約,包括巴黎公約第6-1條、TRIPS協定第16條及1999WIPO之「著名商標保護規定之共同決議事項(Joint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Provis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Marks)。除了因應國際趨勢,強化著名商標保護亦在回應商標法第一條所明定之立法目的: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及保障消費者利益。(更多會議討論重點,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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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考試

【停辦通知】TIPA 110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停辦說明

TIPA「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5 月中旬後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升溫影響,TIPA接獲原預定之考場通知,場地因學校防疫措施皆取消租借。疫情期間TIPA盡力詢問其他合適考場,惟因適合的場地不足,且符合能力認證電腦考科設定之電腦教室數量稀少。諸多考量之下,110 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商標類台北場」110 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商標類台南場」、110 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專利類」,皆取消辦理。 為保障考生權益,110年度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全額退費

依能力認證簡章,單科成績得保留3年。107年之考試成績原於110年效期屆滿,因今年度能力認證考試取消,成績保留期限將順延一年(108年及109年之考試成績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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