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證通知】智慧財產人員-專利類、商標類能力認證證書到期換發提醒

 

TIPA能力認證獲證考生 您好:

 

提醒您,專利(A、B、C)及商標類(A、B)能力認證證書有效期間皆為5年,請於證書到期日前提出換證申請,超過有效期限之證書提供6個月寬限期,逾期則不予以換發。

 

請各位證書原到期日為111年及112年的考生,若您有換證需求,請務必留意申請時間並參考下列說明以進行相關作業,謝謝您!

 

一、換證須知:

到期證書換發,應符合下列標準,始得換發新證:

專利

類別 通過考科
A.專利技術工程類

1.專利法規(共同科目)

2.專利說明書及申請專利範圍撰寫實作

3.專利審查基準及實務

B.專利程序控管類

1.專利法規(共同科目)

4.專利程序審查及專利權管理

C.專利檢索分析與加值運用類

1.專利法規(共同科目)

5.專利檢索

6.專利分析、加值運用與策略

商標

類別 通過考科
A.商標申請管理類

1.商標法規(共同科目)

2.商標檢索及分析

3.商標申請註冊實務

B.商標維權運用類

1.商標法規(共同科目)

4.商標相關法規及國際規範

5.商標行政爭訟實務

換證標準:參與測驗主題相關之訓練課程逾24小時以上(至少12小時為TIPA主辦課程或演講等活動),或相關工作經驗累積逾2年以上(詳見證書換發申請表)

 

二、換證申請:

 

1. 換證時間:

 

請於證書到期日前提出換證申請,以有效延續證書資格,超過有效期限之證書提供6個月寬限期,逾期則不予以換發。

 

2. 申請換證步驟:

(1) 至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專利或商標網站「相關表件下載」處,下載「證書換發申請表」。

 

(2) 備妥應備文件(請參閱下方3.申請換證應備文件),以掛號方式郵寄至「10617臺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臺大法律學院,「智慧財產培訓學院─能力認證組」,信封上請註明「換證申請(商標類)」。

 

(3) 送出換證申請文件後,請務必等候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以電子郵件通知文件審查結果及繳款通知,請勿自行完成繳費

 

(4) 接獲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繳款通知後,進入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專利或商標網站,自「考生查詢」處登入,點選「換證申請」,再點選「換證繳費」以取得繳費之帳號,該帳號為個人專屬轉帳帳號,禁止借給其他繳款人使用。

 

(5) 完成換證費用之繳交。

 

3. 申請換證應備文件:

(1) 以電腦打字或以正楷書寫填妥「證書換發申請表」(請至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專利或商標網站,點選「相關表件下載」)

 

(2) 最近一年內脫帽半身2吋照片(每申請一類證書應檢附2張照片)

 

(3) 符合換證標準之相關證明文件(參與測驗主題相關之訓練課程證明影本、或相關工作經驗累積逾2年以上之在職證明正本)

 

4. 換證費用與繳費:

(1) 一般申請:每一類證書需繳納新臺幣500元,於每月10日前(以郵戳為憑,遇例假日則提前)提出之申請者,智慧財產培訓學院確認完成繳費後,於單數月月底(1月、3月、5月、7月、9月、11月)以掛號方式寄送證書。

 

(2) 急件申請:每一類證書需繳納新臺幣1,000元,智慧財產培訓學院於確認完成繳費後2週內(工作日),以掛號方式寄送證書。

 

(3) 若掛號郵件因不可抗力致遺失、被竊或毀損,請於申請之次日起算3個月內提出,逾前項期限者,須重新申請。

 

5. 換證審查:

上述證明文件之審查,將以證書有效期間來認定是否符合換證標準。相關證明文件如有虛偽不實者,不予換證。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專利網站「相關表件下載」 https://tipa-certify.com.tw/p3-download.php

*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商標網站「相關表件下載」 https://tipa-certify.com.tw/trademark/p3-download.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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