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日智慧財產權暨生成式AI與著作權議題之工作坊」紀實-AI時代下聲音的法律保護與深度偽造(Deepfake)問題

 

主講人:今村哲也教授 明治大學

紀錄:張以雨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經濟法組一年級

 

        今村哲也教授以「AI時代下聲音的法律保護與深度偽造(Deepfake)」為題,從日本《智慧產權法》、民法所保障之人格權以及《不正競爭防止法》的角度,深入探討生成式AI快速發展後所衍生的聲音權利保護問題。

 

       今村教授首先指出,近年生成式AI(Generativ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與深度學習技術(Deep Learning(快速成熟,使AI語音合成的門檻大幅降低,現今僅需極少量的語音樣本,即可精準地模仿名人或ㄧ般人的聲線與語調。此技術的普及化雖然帶來創新與便利,但也同時對仰賴聲音從事專業工作者的經濟利益與人格權益造成重大衝擊。

 

       今村教授以2023年加拿大歌手Drake與The Weeknd遭到AI模仿的事件為例,該AI生成的歌曲已足以使一般聽眾誤認為本人所演唱,進而引發全球對著作權、人格權與深度偽造問題之廣泛討論。他指出,此事件顯示AI技術已開始衝擊娛樂產業既有權利結構與商業模式,日本聲優(聲音演員)產業界對此亦高度警戒,2024年日本俳優連合(Japan Actors Union)、日本芸能マネージメント事業者協会(Japan Association of Talent Management)、日本声優事業社協議会(Japan Association of Voice Acting Management Companies)等三大組織共同發表聲明,提出生成式 AI 的適當使用原則,包括禁止未經同意將AI應用於動畫配音或聲音演出、使用聲音資料訓練AI時必須事前取得本人授權,以及要求AI生成內容必須明確標示。

 

       在法律分析部分,今村教授介紹日本之智慧財產法中「公開權(Publicity Right)」的概念,他引用2012年日本最高法院「粉紅淑女(Pink Lady)案」作為重要案例。該案承認名人得以控制自己姓名、肖像等具有「顧客吸引力」的資訊。所謂「顧客吸引力」是指特定人物因知名度、形象或表演特質,而具有吸引消費者注意,並產生商業價值的能力。因此,若未經本人同意,擅自利用其姓名或肖像來吸引消費者、提升商品或服務價值,即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然而,今村教授也指出,目前日本相關判例並未明確將「聲音」列入公開權保護範圍,因此AI模仿名人聲音是否構成侵權,仍高度仰賴法律解釋與個案認定。他特別強調,聲音與肖像最大的差別在於「可識別性」,一般大眾通常能迅速辨識名人的外貌與姓名,但若僅憑聲音辨認特定人物,則相對困難。因此,若主張聲音具有公開權保護價值,往往需要結合角色設定、姓名、口頭禪或視覺形象等要素,以提高其辨識性與商業連結性。

 

       今村教授進一步說明「粉紅淑女案」建立的三種侵權態樣:第一種類型,是將名人姓名或肖像本身作為獨立商品進行利用,也就是將其作為商品本體加以販售,例如:未經授權製作並販售明星寫真集、海報或月曆等。若延伸至聲音領域,則可能包括語音包、AI語音商品或有聲內容等直接以聲音作為商品本身的情形。第二種類型,是利用名人姓名、肖像或聲音作為商品差異化手段,以提高商品辨識度與市場吸引力。例如:將人氣偶像的肖像印製於T恤、馬克杯等商品上販售。在聲音應用上,則可能包括於導航系統、智慧音箱或遊戲角色中使用特定聲優或名人的聲音,以增加商品特色與競爭力。第三種類型,則是將名人的姓名、肖像或聲音作為商品或服務的廣告宣傳工具。例如:未經授權使用知名運動員的照片來宣傳運動用品,即使該運動員實際上並未代言該產品,也可能構成侵權。在AI語音領域中,若企業擅自使用知名聲優或藝人的模仿聲音作為廣告旁白、宣傳配音或商業推廣內容,同樣可能涉及公開權侵害問題。

 

       在談到聲優產業時,今村教授提出一項問題,聲優是否擁有自己所詮釋角色的「角色聲音(Character Voice)」,他認為,由於聲優長年累積的演技、情感表達與聲音特色會形成特定的商業價值,因此,若第三人未經授權擅自利用該角色聲音,即可能構成對聲優權益的侵害。

 

       此外,今村教授亦探討「死後權利(Post-Mortem Rights)」的問題,在日本《民法》第896條,人格權原則上專屬於本人,因此於死亡後消滅。然而,AI技術如今已能高度還原已故演員的聲音與形象,雖然相關法律規範尚未健全,但若未經授權即加以利用,將可能帶來巨大的聲譽風險(Reputation Risk)。未來,法院與實務可能逐漸形成新的法理架構,在對逝者的尊重、人格保護與表現自由之間尋求新的平衡。

 

       除了公開權之外,今村教授介紹日本《不正競爭防止法》在AI聲音保護上的可能作用。他指出,相較於公開權僅能受到民事保護,《不正競爭防止法》尚具有刑事制裁效果,而且經紀公司等法人亦得主張自身營業利益受損,因此在實務上可能成為更有力的法律工具。然而,若要適用該法,仍須證明聲音已具備如商標般的「商品等表示」功能,即消費者能將該聲音與特定來源建立穩定連結。

 

       今村教授介紹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於2025年發布的AI聲音與不正競爭防止法相關指引。該指引指出,若利用AI生成知名歌手聲音進行歌曲翻唱,即可能構成混淆或搭便車行為(Free-riding);即使標明「AI生成」,也未必能免除法律責任。今村教授特別提到「市場淡化理論」(Market Dilution Doctrine),認為AI大量生成模仿作品後,將導致原創聲音缺乏稀缺性而導致市場價值下降,因此法律的核心目的不在於全面禁止AI,而是避免人類創作者的價值過度遭到貶抑。

 

       最後,今村教授總結指出,在AI時代中,聲音保護的核心在於建立聲音與人格、角色、品牌之間的連結。同時,經紀公司與產業團體也必須善用《不正競爭防止法》等制度,積極建立市場規範。他認為,未來法律制度勢必會持續演變。在AI時代,如何在推動技術創新與保障人類創作者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將成為重要的課題之一。

 

講者簡介

姓名:今村哲也

現職:

Professor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School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Meiji University, Japan

President, Japan Reproduction Rights Center (JRRC)

學歷:

Doctor of Law, Graduate School of Law, Waseda University, Japan (2012)

Master of Law, Graduate School of Law, Waseda University, Japan

LL.B., School of Law, Waseda University, Japan

經歷:

Expert Committee Member, Committee of the Subdivision on Copyright, Council for Cultural Affairs, Japan (201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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