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A智財評論月刊【原TIPA電子報】 2021年8月 第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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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A智財評論月刊 【原TIPA電子報】 2021年8月 第八期

每月精選文章
【營業秘密】我國營業秘密侵害案件司法實務的觀察
何燦成主任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法務室
 

近年臺灣產業營業秘密洩密案件頻傳,尤其海峽對岸對我半導體等重要產業的挖角所致洩密,嚴重斲傷臺灣產業競爭力,引起政府及產業高度重視,營業秘密保護已成為確保臺灣產業競爭力的重要政策。為了有效杜絕洩密行為,我國營業秘密法於102年2月增訂刑事責任,更於109年1月引進「偵查保密令」制度,以期達遏止不法、速偵速結之目的。

檢視營業秘密法增訂刑責8年多來的實務案例,當企業不幸發生洩密情事,透過司法途徑成為企業的最後手段。然而營業秘密案件有其特殊性,司法人員常不具該產業技術背景,理解其營業秘密內涵確有困難。為確保企業之營業秘密在司法程序的秘密性,司法實務上須面對認定難、偵辦難、舉證難之三大難題,總是要費盡心力與時間,才能夠將不肖之徒予以定罪。對企業來說,觀察司法實務見解,不僅是檢視企業本身營業秘密保護機制是否完善的重要參考,更是未來能否將洩密者繩之以法的重要關鍵。

【娛樂產業與智慧財產研討會紀實(五)】─娛樂經紀產業、制度與契約─以演藝經紀為中心
  陳思廷副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法律學系
 

經紀的功能在於事務的中介,把特殊專業人才引領到公眾面前,使其發揮能力。從產業經紀來看,以經紀內容為區分作品與人的經紀,前者例如藝廊,目前經紀類型則主要偏重後者。另外我們也會區分經理與經紀,前者除了仲介,還會幫忙處理個人事務,後者本質上就只是仲介的概念,尋找演出機會並促成演出。

【娛樂產業與智慧財產研討會紀實(六)】─藝人經紀合約議題
張志朋主持律師 恒達法律事務所
 

關於經紀合約的議題,其實經紀公司在藝人的培養過程中,需要投入很多時間與金錢,在經紀合約仍有效的情況下,當藝人發展成熟後想單飛或自立門戶,法律關係上應該要如何處理,並不是件容易的事情。要當「藝人」容易,要出道也不難,但要當到「明星」並不容易,一顆星星要獨自發亮需要很多外在條件,其中,經紀公司就扮演著很重要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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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訓課程
109年度第二次智慧財產實務案例評析座談會議記錄 (主題:著名商標與公司名稱使用問題)
 

我國商標法自1930年(民國19年)國民政府制定公布施行迄今(20201112日),歷經十五次修正,其中不乏全盤修正整部法律者。關於著名商標之保護,商標法歷來之修正方向均為擴大保護,一則是在落實國際公約,包括巴黎公約第6-1條、TRIPS協定第16條及1999WIPO之「著名商標保護規定之共同決議事項(Joint Recommendation Concerning Provisions on the Protection of Well-Known Marks)。除了因應國際趨勢,強化著名商標保護亦在回應商標法第一條所明定之立法目的: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工商企業正常發展及保障消費者利益。(更多會議討論重點,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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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證考試

【停辦通知】TIPA 110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停辦說明

TIPA「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5 月中旬後受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升溫影響,TIPA接獲原預定之考場通知,場地因學校防疫措施皆取消租借。疫情期間TIPA盡力詢問其他合適考場,惟因適合的場地不足,且符合能力認證電腦考科設定之電腦教室數量稀少。諸多考量之下,110 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商標類台北場」110 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商標類台南場」、110 年度智慧財產人員能力認證考試「專利類」,皆取消辦理。 為保障考生權益,110年度能力認證考試報名費全額退費

依能力認證簡章,單科成績得保留3年。107年之考試成績原於110年效期屆滿,因今年度能力認證考試取消,成績保留期限將順延一年(108年及109年之考試成績亦同)。

需請考生填寫退費申請表及相關資料,於110年8月31日(二)下午17時前,將檔案回傳至office@tipa.org.tw,完成退費申請。
商標類 退費申請表下載與填寫說明,請參考 https://reurl.cc/LbG5GX
專利類 退費申請表下載與填寫說明,請參考  https://reurl.cc/qgevxy

備註:因退費申請數量繁多,若資料需補件或修改,TIPA將會於收到後5日內通知,收件截止後亦會核對報考名單確保每一位考生皆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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